【公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實習輔導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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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學生10/23返校座談日期及請假公文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293

若返校當天要回本校,請提供上列的返校公文向實習學校請假;若返校當天協助實習學校不克參與實習返校,請實習學校發文向本校(師資培育學院)請假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1.有關填寫實習作業相關疑義

請各實習學生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https://eii.ncue.edu.tw/)填   寫「實習檔案」,本校已決定任務表件上傳之項目(共12項)及次數,請於填寫的期程內(2020/08/01起至2021/01/03 23:59上傳截止)完成12項任務表件。

2.有關實習成績評定事宜

  有關「本辦法」第18條教育實習成績評定,分為優良、通過及待改進三種;依序評定下列項目:

(1)    實習檔案: 由「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3位)」共同評定。

實習檔案—為各師培大學自訂實習學生填寫之表單(共12項),本校實 習學生110/1/3 23:59前填寫完畢並上傳後,資訊平臺將自動關閉,由教師(4位)各自登入帳號至資訊平臺上的實習檔案評定。

(2)    教學演示由「實習指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及「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或退休教師」(簡稱第三方評量教師)共同評定。教學演示「第三方評量教師」:為相同科目之實習機構編制內專任教師,其具有三年以上教學經驗或退休教師。

教學演示當天,請學生列印平臺上的教學演示評分表(3份)交給實習指導教師、(教學)實習輔導教師及第三方評量教師作紙本的評分依據。教學演示結束後,由於第三方評量教師無平臺帳密,可將教學演示評分表交由實習學生代為上傳至實習檔案內「P-4-R-2教學演示評量表」。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之實習相關內容說明(以下簡稱本辦法)

  1. 有關指導教授訪視實習學生之基本次數為二次—

依本辦法第九條–「實習指導教師前往教育實習機構指導每位實習學生次數不得少於二次,本校並應支給差旅費。」指導教授訪視教育實習機構最低基本次數為二次,其訪視內容無條文規定,可三方協商(實習學生、指導教授、實習機構)。

  1. 有關實習學生配合教育實習機構擔任教學活動—

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校學活動:一、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補救教學、社團活動指導、監考或其他教學活動。…前項教學活動,每週累計總節(時)數最高為十節(時),以實習學生之教育實習機構辦理者為限。」於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如需本校實習學生協助擔任教學相關活動,先請實習機構以公文方式發文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由本師培學院評估後函復實習學校。

  1. 有關實習學生配合教育實習機構擔任代課事宜—

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校學活動: 二、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每月最高為二十節(時)。」於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如需本校實習學生協助擔任代課,先請實習機構以公文方式發文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由本師培學院評估後函復實習學校。

 

★109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計畫

109學年度第1學期輔導教師指導費已於109年8月31日發文至各實習學校,文號:師大師實字第1091021700號。

輔導教師指導費包括: (教學)輔導(導師)輔導(行政)輔導第三方評量教師(教學演示),每一輔導教師需填寫: (1)領據 (2)輔導紀錄表。煩請實習學生代為轉達實習學校,最晚於109年12月4日前寄回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有關輔導費用領據及輔導紀錄表之相關問題,請洽詢本組張小姐,聯繫方式,電話:(02)7749-1238;電子信箱:z59002@ntnu.edu.tw

 

★【109學年度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預定辦理三場檢測項目

項目 教學演示檢測暨教師甄試模擬口試
檢測日期 109年10月24日(六)
檢測地點 本校校本部教學(誠正勤樸)大樓二樓

樸203、樸204

檢測辦法 詳細請上師資培育學院網頁查看->訊息公告->簡章
公告報名

錄取名單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act&id=90
獲獎 第一名 8,000元 (1名)

第二名 5,000元 (1名)

第三名 3,000元 (1名)

佳作獎 1,000元 (3名)

有報名以上場次的實習學生(含口試、口試旁聽)者,請準時於檢測當日至指定地點完成報到程序。如有檢測相關資訊疑義,請洽詢本組吳小姐,電話:02-77491234;電子信箱:3392iquality@gapps.ntnu.edu.tw

★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遇到問題之解決途徑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遇到問題或突發狀況時,通報問題之流程如下;通報單填報路徑:本校師培學院網頁〉資料下載〉實習與地方輔導組〉教育實習其他表單〉實習學生問題事件通報表,連結網址:

http://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download&cate=390

輔導通訊10月份(點我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