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111-1教育實習申請流程及方式,請轉知貴系(所)師資生,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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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申請流程及方式,請轉知貴系(所)師資生,請查照。

說明: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收件期限為111年3月31日,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師資生請自行與本校特約實習學校洽詢及簽署「教育實習同意申請書」一式2份(其中1份由實習學校留存),並填寫學分自我檢核表(非應屆生毋庸填寫),又請申請人至本校教育實習作業系統(https://dois.otecs.ntnu.edu.tw/)填寫個人資料後列印簽名,前揭文件交由貴系(所)核章後,再送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以下簡稱實輔組)辦理。
(二)同時具其他資格者,請填寫以下文件後,併同檢附審核資料送實輔組:
1.現就讀本校研究所且實習時尚未完成論文之學生,需填寫「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申請書」並檢具「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或「休學證明」。
2.非應屆生(申請時已畢業或就讀研究所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需填寫「非應屆畢業生申請教育實習報告書」或「非應屆畢業生就讀他校研究所申請教育實習報告書」。
3.非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學生申請教育實習者,需先向原師資培育大學申請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請原師資培育大學函知本校協助進行教育實習輔導事宜;另填寫「非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學生參加教育實習報告書」後併同申請資料繳交實輔組。
(三)資生實習科別非就讀或畢業系所,需填寫「變更指導系所申請書」後併交實輔組。
(四)選擇實習學校時,應以本校簽約實習學校為主,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請加簽實習學校,請另填寫「申請加簽實習學校報告書」。
(五)依法辦理教育實習單位(含本校及實習學校)相關人員,如涉及評量其子女教育實習成績等,應自行迴避,倘本校及實習學校未發現,實習學生應主動告知,並填具切結書交予實輔組。
二、貴系(所)協助檢視師資生申請文件是否備齊,且有無符合教育實習課程應修畢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學分之相關規定。
三、​另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申請流程及相關表單已公布本校師資培育學院網站(網址連結: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id=275),請轉知貴系(所)師資生應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繳交教育實習申請資料至實輔組,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