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0師資培育學院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簡章公告

  • Post author:

主旨:檢送110學年度師資培育學院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簡章,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非師資培育學系所師資生、修習雙語課程之師資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作業規定辦理。
二、獎學金金額:為新臺幣8,000/月,原則上自錄取次月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三、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校非師資培育學系所或是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110學年度日間學制大三以上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等);
(二)學士班學生:歷年學業平均成績名次列班級(組)排名前20%。研究所學生:在學期間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皆達GPA3.76(對應百分制為85分)以上。
四、申請時間及流程:110年9月13日(星期一)起至110年9月24日(星期五)17時止(逾時不候)。申請學生請依限檢附所需資料,向本校師資培育學院課程組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後,即由課程組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10年10月1日(星期五)於師資培育學院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擇優應試名單及規定。
五、其他重要規範:
(一)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後續應依本校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及師資培育獎學金受獎學生輔導實施計畫、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詳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依據教育部規定,本獎學金不與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三)對於本獎學金錄取後之受領金額、權利、義務、檢核及輔導等事宜,請洽本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六、本校日間學制之非師資培育學系所名單,敬請詳參簡章內容。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g=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