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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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次役政署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地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0年1月1日起,民國91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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