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年11月教育實習輔導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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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實習輔導通訊    民國108年11

◎實習相關業務承辦人:劉芷君(02)7734-1235

shubecky0615@ntnu.edu.tw / dois@deps.ntnu.edu.tw

您一定要知道的重要訊息!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本校實習指導教師如何評定成績?

1.到校訪視2次→2.評定教學演示→3.評定實習檔案→4.總結整體表現

備註:

   2.評定教學演示填寫方式(2擇1): ◎線上填寫 ◎紙本填寫後掃描上傳平臺

   3.評定實習檔案: ◎作業為本校自定 ◎看完作業再評定

   4.總結性評定: 含實習檔案及教學演示指標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實習輔導教師如何評定成績?

身分 評定教學演示

填寫方式(2擇1):

◎線上填寫

◎紙本填寫後上傳平臺

評定實習檔案

提醒:

◎作業為本校規定

◎看完作業再評定

教學
導師

(級務)

行政
第三方評量教師

◎沒有帳密,須交由實習學生上傳平臺

★依【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1. 有關教育實習任務表件,請實習學生務必於上述日期(2020/01/03)前填寫實習任務表件中12個必填項目。(必須填寫完成,教育實習總成績才能上傳。)
  2. 有關「本辦法」第18條教育實習成績評定,分為優良、通過及待改進三種;依序評定下列項目:

(1)     實習檔案: 由「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3位)」共同評定。

實習檔案—為各師培大學自訂實習學生填寫之表單,(本校實習學生所需填寫之實習任務表件已在平臺上設定,(詳如中等學校教師師資類科教育實習任務、特殊教育教師師資類科教育實習任務),填寫完畢由教師至平臺上的實習檔案評定。

(2)     教學演示由「實習指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及「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或退休教師」(簡稱第三方評量教師)共同評定。

教學演示當天第三方評量教師需填寫教學演示輔導費用之領據及輔導紀錄表,再由實習學校統一郵寄至實習與地方輔導組;相關核銷問題,請洽詢本組張小姐,聯繫方式,電話:(02)7734-1238;電子信箱:z59002@ntnu.edu.tw

教學演示第三方評量教師:為相同科目之實習機構編制內專任教師,其具有三年以上教學經驗或退休教師。教學演示當天,請學生列印平臺上的教學演示評分表(3份)交給實習指導教師、(教學)實習輔導教師及第三方評量教師作紙本的評分依據。教學演示結束後,由於第三方評量教師無平臺帳密,可將教學演示評分表交由實習學生代為上傳至實習檔案內「P-4-R-2教學演示評量表」。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之實習相關內容說明(以下簡稱本辦法)

  1. 有關實習學生參與教育實習之各類實習—

依本辦法第四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教育實習之各類實習,規定如下:

一、 教學實習: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第四週起進行上臺教學或實施教保活動課程;其教學節數或教保活動課程之時數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應為專任教師基本教學節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為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

二、 導師(級務)實習:以班級經營、輔導學生及親師溝通為主,且以寒、暑假以外學期期間,每週三個半日為原則。

三、 行政實習:以認識、協助學校行政事務及全校性活動為主,並以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於學期期間實施者,每週以四小時為原則。

四、 研習活動:以參加校內、外教學、班級經營、學生輔導、教育政策及精進專業知能之研習活動為主;參加時數,總計應至少十小時。」

  1. 有關指導教授訪視實習學生之基本次數為二次—

依本辦法第九條–「實習指導教師前往教育實習機構指導每位實習學生次數不得少於二次,本校並應支給差旅費。」指導教授訪視教育實習機構最低基本次數為二次,其訪視內容無條文規定,可三方協商(實習學生、指導教授、實習機構)。

  1. 有關實習學生配合教育實習機構擔任教學活動—

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校學活動:一、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補救教學、社團活動指導、監考或其他教學活動。…前項教學活動,每週累計總節(時)數最高為十節(時),以實習學生之教育實習機構辦理者為限。」於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如需本校實習學生協助擔任教學相關活動,先請實習機構以公文方式發文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本組將會辦該實習學生之指導系所,最終由本師培學院評估。

  1. 有關實習學生配合教育實習機構擔任代課事宜—

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校學活動: 二、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每月最高為二十節(時)。」於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如需本校實習學生協助擔任代課,先請實習機構以公文方式發文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本組將會辦該實習學生之指導系所,最終由本師培學院評估。

★108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日期及公文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規定,實習學生應參加返校座 談,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返校座談日期為108年11月22日及12月20日,本校各系所如彈性調整研習之日期,將另行周知。如實習學生如不克返校,請實習學校發文至本校實習學生所屬指導系所,副本知會本師培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以完備請假程序108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學校返校公文連結網址:http://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48

 

 

★108學年度「學習如何學習」系列講座,歡迎報名參加!

三、11/22()14:00-17:00

地點: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教201

講題:教育政策與法令

講師:國家教育研究院 陳賢舜主任秘書

四、12/19()13:20-16:20

地點: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教202

講題:輔導原理與實務

講師:賴厝國小 過修齊校長

五、12/20()14:00-17:00

地點: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教202

講題:輔導原理與實務

講師:賴厝國小 過修齊校長

 

以上研習講座,報名網址如下:https://reurl.cc/qD0Ngp

相關研習講座資訊請詢問:師資培育課程組 王小姐

電話:02-7734-1249;Email:219wang@gmail.com

 

★11/22記得請領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補助實習學生辦理讀書會」

1.已公告於本師培學院>訊息公告>「108學年讀書會公告」,

網址: http://tecs.otecs.ntnu.edu.tw/upload/news_file/news_1081004.pdf

2.補助方式:

  經核准之每一讀書會補助資料影印、教材、教具等費用,全期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00元整,需檢據核銷。詳細內容及申請辦法,請查看師資培育學院網頁: 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

附件:教育實習輔導通訊–1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