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資訊】臺師大表演藝術研究所甄選113學年度乙案師資培育公費生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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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甄選「113學年度新北市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加註雙語次專長碩士培育師資培育公費生

  • 甄選名額:1名。
  • 分發學年度、分發縣市/學校:116學年度,分發偏遠地區新北市學校
  • 申請資格:※碩士班學生※ 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始具申請資格:
    • 中華民國國籍之表演藝術研究所碩士班一至三年級且具以下第(一)項資格或表演藝術學位學程四年級以上且具第(一)、(二)項資格:
      1. 具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正式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
      2. 於申請截止日前已正式錄取本校表演藝術研究所113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資格,且確定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讀。
      3. 112學年度第2學期現仍在學,且於本學制內未曾有記過以上之確定處分。
      4. 現就讀之碩士班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GPA3.38以上(若無碩士班學業平均成績者則其學士班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班級排名名次(換算百分比)應在前40%),未來將任教「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5. 須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 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2 級(或以上)相同等級的英語能力。
      6. 學生自認對從事前開科別之教職有強烈熱忱,衡酌自身此碩士學位取得、通過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及取得所需專長之教師證書時程,可於116學年度接受公費分發者。

  • 申請時間:自113年1月29日(星期一)至113年2月7日(星期三)17時止(逾時不候)。
  • 申請方式:書面報名。
    1. 申請學生請檢附下列資料:
    2. 甄選申請表
    3. 受領公費期間修習課程輔導計畫
    4.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歷年成績單正本
    6. 學業平均總成績班級排名名次證明書正本
    7. 歷年獎懲紀錄
    8. 「自傳」及「讀書計畫」等資料。
    9. 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正本審畢立即發還)。
    • 以上各佐證資料如為影本請由學生親自簽名,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向本學所辦公室吳璨羽助教提出申請。
  • 申請流程:申請截止日後,即由本所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13年2月27日(星期二)於本所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應試名單及規定。
  • 甄選方式(應試項目、配分比重及成績計算等)
    1. 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占30%)、備審資料(占20%)、口試(占50%),合計100分。
    2. 當甄選總成績遇有2人以上相同時,以口試項目得分較高(或較前)優先錄取者。
  • 甄試日期/地點113年3月5日(星期二)14時30分於表演藝術研究所會議室辦理,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其餘規範請參閱簡章:https://reurl.cc/N4l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