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學期《長幼有藝》公益服務獎學金對「全臺灣藝術領域研究生」,收件至112/02/06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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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公告】112.02.06更新公告

111-2學期《長幼有藝》公益服務獎學金本次無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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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幼有藝》是臺灣第一個為促進弱勢長者、弱勢學童 “藝術均富” 的 “長期程” 美育計畫。

《長幼有藝》以學期獎學金方式,鼓勵全臺藝術研究生進行 “扶老攜幼” 藝術課程創意提案,相信一定能為臺灣帶來最美的蝴蝶效應。‧ 宗旨:本計畫係以獎學金方式,鼓勵全臺灣藝術領域研究生,為弱勢長者、弱勢學童或兩者,進行免費藝術課程設計與教學,爰訂定本辦法。‧ 對象:全臺灣藝術領域研究生。

申請辦法:

一、申請學生應檢附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限內向本獎學金管理單位(臺師大表演所)提出申請:

(一) 《長幼有藝》申請表乙份。

(二) 教學計畫書,內文需至少包含:緣起、教學目的、前往教學地區/學校/機構/社區、教學期程、項目內容、授課對象/人數、實施方式與流程(例:課程表)、資源整合、預期效益,以及經費預算表等。

(三) 二封推薦信。

(四) 學校/機構/社區同意書。

(五)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

二、申請者須於預訂執行之該學期期間內完成授課,每週上課至少2小時,每學期至少12週。

三、申請期間:每年11月、5月由本獎學金管理單位上網公告,務請於指定期間內以電子檔提出申請。‧

獎勵原則:

一、 方案內容具創意性、啟發性與教育意義,符合弱勢長者、弱勢學童、學校、機構或社區之需求。

二、 方案需具可執行性、可持續性、連結性、安全性與社會影響力,有助於提升受教者之藝術涵養。

三、 本獎學金每案以新台幣16,080元至17,160元為度,交通費與教材費另計(核實報支,並請發揮創意就地取材,避免使用材料包)

附件下載:

1. 《長幼有藝》公益服務獎學金實施辦法

2. 長幼有藝公益服務計畫申請表(odf)

3. 長幼有藝合作同意書(o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