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海飛颺」(第一次增額)獎學金申請,即日起截止至110/11/16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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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110年度「學海飛颺」(第一次增額)獎學金申請,自即日起截止至本(110)年11月16日,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學校院短期修讀學分、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特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訂定旨揭補助。

二、110年度旨揭獎學金尚有部分名額,請各學院鼓勵將於111年10月31日前赴國外學校就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同學,自即日起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一)應具備中華民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及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
(二)於本校已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或研究所在學生(不包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三)於本校就讀之同一教育階段期間,未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者。
(四)未獲110年度「學海飛颺」獎學金校內初選通過者。

三、獲補助學生相關權利義務摘要如下:
(一)獲補助學生每學期須於境外學校修得等同本校至少2科或6學分且需及格,另修課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繳費,惟不需選課,詳情可洽詢教務處註冊組及研教單位。
(二)獲補助學生出國前,本校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核定經費分二期核撥。獲補助學生於出國前,備齊本人護照簽名頁、交換校核發之入學許可、簽證及新臺幣帳戶存摺封面等影本向國際事務處請領第一期款項(核定補助款百分之八十)﹔於進修期滿返臺後兩周內備齊結案文件向國際事務處請領第二期款項(核定補助款百分之二十)。

四、申請網址:
(一)交換生:自本年8月25日起,赴外交換生申請獎學金業併入「赴外交換生系統」(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E),於線上申請赴外甄選之同時一併申請獎學金,毋須再於「赴外學金系統」另行申請。校級甄選時間為本年8月25日至9月13日;院系所級甄選時間請洽各系所承辦人。
(二)雙聯生及訪問生:請於「赴外學金系統」(僅供赴外雙聯及訪問生使用)申請,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S

五、本項獎學金申請截止日期為本年11月16日下午五時。詳細申請內容請至申請系統之最新消息下參閱查詢,屆時獲得旨揭獎助之同學,如同時獲取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須就前揭獎助學金擇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