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本校110-1「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即日起申請至5/7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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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校110學年第一學期「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申請,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5月7日截止,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
二、為鼓勵本校學生赴外進修,本校特訂定前揭補助辦法,請各學院鼓勵於110年第一學期出國(已確認具有交換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一)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合中華民國認定之僑生身份者)。
(二)同時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三、獲核學生每學期須於境外學校修得等同本校至少2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並於返臺後繳交成績單、心得報告等相關文件,未符前揭條件者,須繳回獲核補助款。另修課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繳費,惟不需選課,詳情可洽詢教務處註冊組及研教單位。
四、若申請者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且出國研修時間超過183日(不含因個人因素停留國外之天數),請檢附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該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本校將協助通報教育部並函知獲核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以維持其福利身分。
五、詳細公告內容請至:「國際事務處之首頁》學生專區》赴外就讀及短期研習》赴外獎學金》不分區」項下查詢。請有意申請之學生,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國際事務處網頁右下方一>申請系統一>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於收件截止日下班前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傅中慧小姐彙整。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六、本案申請名單將於5月中旬彙整提供各學院,請各學院協助於110年6月6日前,將建議補助候選人名單及申請表送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以利後續審查。本案複審結果預計於110年7月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站。

附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pdf線上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