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1課程停修申請,系所收件截止至109/11/30(一)中午12時前,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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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密集授課課程外,其餘109-1課程停修表演所暨學程所辦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09/11/30(一)中午12時前,送達所辦,逾期不受理

申請流程:學生請至教務資訊系統“線上填單”->授課老師簽核->(如停修超過3學分)導師簽核->自行列印出停修申請文件並於11/30中午12時前送至所辦->助教幫忙送系所主任簽核


【系統操作手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107.04.25 修訂)

►採短期密集授課之課程(如通識「生活技能」課程)申請停修期間訂於「第一次課程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止」,擬停修相關課程者請依本校公告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