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2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9/11/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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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校109學年第二學期「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9年11月16日截止,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

二、為鼓勵本校學生赴外進修,本校特訂定前揭補助辦法,請各學院鼓勵於109年第二學期出國(已確認將取得境外學校入學許可)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一)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含中華民國認定之僑生身份者)。
(二)同時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三、獲核學生每學期須於境外學校修得等同本校至少2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並於返臺後繳交成績單、心得報告等相關文件,未符前揭條件者,須繳回獲核補助款。另修課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繳費,惟不需選課,詳情可洽詢教務處註冊組及研教單位。

四、詳細公告內容請至「國際事務處之首頁》學生專區》赴外就讀及短期研習》赴外獎學金》不分區」項下查詢。請有意申請之學生,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國際事務處網頁右下方─>申請系統─>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於收件截止日下班前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傅中慧小姐彙整。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五、本案申請名單將於11月中旬彙整提供各學院,請各學院協助於109年12月6日前,將建議補助候選人名單及申請表送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以利後續審查。本案複審結果預計於110年1月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站。

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及施行細則(點我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