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本校「弱勢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日期自109/10/1~10/2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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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弱勢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日期自109/10/1~10/20止

一、依據本校弱勢助學計畫(如附件)辦理。
二、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逾新臺幣2萬元。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免繳)
(四)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三、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為本學期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109學年弱勢助學金合格之學生。
四、本學期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可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五、相關資訊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

【附件】

本校109弱勢助學計畫(點我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