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輔導通訊-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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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實習輔導通訊   民國109年09

 

◎實習相關業務承辦人:劉芷君(02)7749-1235、shubecky0615@ntnu.edu.tw

您一定要知道的重要訊息!

★109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學生9/25返校座談日期及請假公文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293

若返校當天要回本校,請提供上列的返校公文向實習學校請假;若返校當天協助實習學校不克參與實習返校,請實習學校發文向本校(師資培育學院)請假

★請盡速領取實習學生證

實習學生證已於 8/24 日製作完畢,業已透過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實習學生前來實習與地方輔導組領取,目前開放領取中,領取截止時間至 9/25 日(五) 返校日當天。不克前來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等)可委託代領人。領取時間請依照上班時段。上班時段: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中午休息時間不開放)

★有關【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填寫實習作業相關疑義

  1. 請各實習學生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https://eii.ncue.edu.tw/)填寫「實習檔案」,本校已決定任務表件上傳之項目(共12項)

及次數,請於填寫的期程內(2020/08/01起至2021/01/03 23:59上傳截止)完成12項任務表件。

  1. 有關平臺的「教育實習成績評定任務」,本校已訂定基本的必填最低單元項目及次數,若您的指導教師或是指導系所另要求任務表件中其中的任務表件項目及次數,請如實依照指導教師/系所之規定增加填寫。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之實習相關內容說明(以下簡稱本辦法)

  1. 有關實習學生參與教育實習之各類實習—

依本辦法第四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教育實習之各類實習,規定如下:

一、 教學實習: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第四週起進行上臺教學或實施教保活動課程;其教學節數或教保活動課程之時數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應為專任教師基本教學節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為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

二、 導師(級務)實習:以班級經營、輔導學生及親師溝通為主,且以寒、暑假以外學期期間,每週三個半日為原則。

三、 行政實習:以認識、協助學校行政事務及全校性活動為主,並以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於學期期間實施者,每週以四小時為原則。

四、 研習活動:以參加校內、外教學、班級經營、學生輔導、教育政策及精進專業知能之研習活動為主;參加時數,總計應至少十小時。」

教育實習Q&A問答

Q: 實習學生第4週起上臺教學節數需達專任教師基本教學節數,或授課節數1/6以上1/2以下,於實際執行面如何落實?—參閱 教育實習Q&A_Q1

A:(一)為保障實習學生能在教育實習期間有最基本之教學經驗,中學、小學、特殊教育、幼兒園師資類科實習學生第4週起,每週上臺教學節(時)數應符合教育實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各目所定專任教師基本教學(授課)節(時)數,或教保活動課程時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但中等教育之學科、領域、群科為稀有類科,得彈性處理。

(二)倘實習學生於實習輔導教師授課時協同教學,並欲納入教學節(時)數計算,其上臺教學節(時)數應達專任教師基本教學(授課)節(時)數或教保活動課程時數二分之一。

  1. 有關指導教授訪視實習學生之基本次數為二次—

依本辦法第九條–「實習指導教師前往教育實習機構指導每位實習學生次數不得少於二次,本校並應支給差旅費。」指導教授訪視教育實習機構最低基本次數為二次,其訪視內容無條文規定,可三方協商(實習學生、指導教授、實習機構)。

  1. 有關實習學生配合教育實習機構擔任教學活動—

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校學活動:一、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補救教學、社團活動指導、監考或其他教學活動。…前項教學活動,每週累計總節(時)數最高為十節(時),以實習學生之教育實習機構辦理者為限。」於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如需本校實習學生協助擔任教學相關活動,先請實習機構以公文方式發文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由本師培學院評估後函復實習學校。

  1. 有關實習學生配合教育實習機構擔任代課事宜—

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校學活動: 二、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每月最高為二十節(時)。」於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如需本校實習學生協助擔任代課,先請實習機構以公文方式發文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由本師培學院評估後函復實習學校。

★【109學年度師資生教學實務增能工作坊】

項目 109年度師資生教學實務增能工作坊
報名日期 109年9月8日(二)上午10時至

109年9月11日(五)下午3時

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Oqq7ly
活動時間 109年9月25日(五)下午1時30分
活動地點 本校圖書館校區綜合大樓五樓 綜509國際會議廳
活動辦法 詳細請上師資培育學院網頁查看->訊息公告->簡章

如有增能工作坊相關疑義,請洽詢師資培育學院 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吳小姐(電話:02-77491234、e-mail:3392iquality@gapps.ntnu.edu.tw)

 

★【109學年度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預定辦理三場檢測項目

項目 教學活動設計(教案)檢測 教學演示檢測暨教師甄試模擬口試
報名日期 109年9月8日(二)上午10時至109年9月11日(五)下午3時
報名連結 檢測報名

https://reurl.cc/lddL2v

檢測報名

https://reurl.cc/j55dVn

參加旁聽

https://reurl.cc/Mdd793

檢測日期 109年9月30日(三)

檢測作品上傳截止

109年10月24日(六)
檢測地點 採線上檢測 本校校本部教學(誠正勤樸)大樓二樓

樸203、樸204

檢測辦法 詳細請上師資培育學院網頁查看->訊息公告->簡章
獲獎 第一名 5,000元 (1名)

第二名 3,000元 (1名)

第三名 2,000元 (1名)

佳作獎 0,800元 (3名)

第一名 8,000元 (1名)

第二名 5,000元 (1名)

第三名 3,000元 (1名)

佳作獎 1,000元 (3名)

如有檢測相關資訊疑義,請洽詢師資培育學院 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吳小姐(電話:02-77491234、e-mail:3392iquality@gapps.ntnu.edu.tw) 

★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遇到問題之解決途徑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遇到問題或突發狀況時,通報問題之流程如下;通報單填報路徑:本校師培學院網頁〉資料下載〉實習與地方輔導組〉教育實習其他表單〉實習學生問題事件通報表,連結網址:http://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download&cate=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