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09學年度師資培育學院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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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作業規定辦理。
二、獎學金金額:為新臺幣8,000/月,原則上自錄取次月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三、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校非師資培育學系109學年度日間學制大三以上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等);
(二)學士班學生:歷年學業平均成績名次列班級(組)排名前20%。研究所學生:在學期間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皆達GPA3.76(對應百分制為85分)以上。
四、申請時間及流程:109年8月24日(星期一)起至109年9月16日(星期三)17時止(逾時不候)。申請學生請依限檢附所需資料,向本校師資培育學院課程組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後,即由課程組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09年9月18日(星期五)於師資培育學院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擇優應試名單及規定。

  • 相關附件:109師培獎學金甄審簡章-甄選非師培學系